接争辩,而是沉稳地出示证据: “原告律师,在我当事人家中发现其指纹实属正常。真正的关键,是这份从衣柜中提取的dna比对报告。” “案发当日,真凶早已潜伏室内,因周鸿伟突然到访而藏身衣柜。待争吵平息,她认为时机成熟,便悄然现身,用岛台上的水果刀刺向周鸿伟。” “然而她百密一疏——衣柜里遗留的一根头发,其发色与我的当事人完全不符。” 林浅夏冷声讥讽:“这不过是你的猜测。” 我不予争辩,平静地调出下一份dna报告。 “周鸿伟中刀后曾拼力反抗,在纠缠中将凶手划伤。她虽仅流出少量血迹,却迅速夺刀再次刺向周鸿伟。” “因此初检时,混入他血液中的陌生dna未能被检出。” 林浅夏霎时脸色惨白,胸口...